关于举办安全工程师专业基础及中、高级技术职称申报要求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开展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承担。为了做好2006年度全国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参评人员的安全工程专业基础水平,同时提高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使之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拟于8月中旬开始陆续举办相关内容的培训班。现进行意向调查,请您单位拟参加人员报名,正式通知随后下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中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学历和履职年限符合下表要求的人员。
申报基本要求
(一)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1.学历和履职年限具体可按下列要求掌握:
档次学历、学位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高级 教授级
博士(博士后) *0 2(*0) 5
硕士 *3 4 5
研究生班、双学士 *0 3 4 5
本科 *1 4 5 5
专科 *3 4
中专 *1 4
注:表中所列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年限。
2.对于取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在今年的申报工作中其年限可暂按如下要求掌握:
(1)取得后续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教授级资格;
(2)取得后续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高级资格;
(3)取得后续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2年以上,助理级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4)取得后续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3.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普通高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获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精神,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联系人:周天 电 话:1342626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