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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革确定三大重点[分享]

医保改革确定三大重点[分享]

  ●全国地级统筹单位全部启动医保改革
  ●门诊和住院费年增长率降至9%和5%
  ●患者拥有更多就医选择权和政策知情权
  ●今年将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3年2月18日在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宣布,医疗保险改革将力求在参保人数、困难人群和下岗人员参保三方面取得突破。

  据了解,今年全国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将在原有9400万人的基础上增加600多万人,大中城市参保率将超过60%。同时,医保将尽可能把国有企业的困难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下岗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纳入医疗保障。为适应多种就业形式的变化,政府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特别是鼓励国企中下岗事业人员继续缴费和连续参保。

  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到9400多万人,今年将突破1亿人。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介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1998年年底正式启动,经过5年努力取得显著进展。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公费、劳保医疗的机制转换和体制覆盖,作用已经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了城镇职工特别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全国地级统筹单位全部启动医保改革,参保职工达9400万人,其中包括大量过去不能支付医疗费用或保障水平较低的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其次是遏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卫生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革前的1990年—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每次平均门诊和住院费年增长率分别为25%和23%,改革后的2001年分别降低到9%和5%。三是健全了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通过“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方便了职工就医和购药,患者拥有了更多的就医选择权和政策知情权。

  据悉,今年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参保人数1个亿。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将大力推进扩面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困难人群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对国有企业的困难职工、退休职工和下岗人员,凡是有缴费能力或能够筹集资金的,都尽可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来。对确无能力参保的困难人群特别是“低保”人群,今年将采取措施,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此外,医保改革还将适应多种就业格局的变化,出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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