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考试可能出现的新变化
在长春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总结会议提出了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次数、方式、方法、内容、科目、题型进行科学设计。表明明年的司法考试可能会出现的几个新变化:
第一, 关于考试时间可能出现的变化,因为考试时间的确定必须兼顾几方面的因素,要考虑到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和用人单位选人时间相衔接,还要考虑司法部组织考试工作的习惯,以及还要兼顾司法考试的次数等,这些方面无论哪个因素都直接影响考试时间的确定。目前提出的方案,如果一年考一次,就9、10月;如果一年考两次,就5月和10月;如果时间不调整,就还是3月底。
第二, 关于考试次数可能出现的新变化,借鉴国外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及司法考试的成功做法,可能采取两次考试的方式,即第一次是初试,第二次是复试。初试侧重理论,复试侧重实践操作;或者的方案是初试是客观题的考试,复试是主观题的考试,这样可以减轻主观题判卷的压力,提高主观题判卷的质量。
第三, 关于考试科目和内容上可能出现的新变化,为了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在考试内容上要增加法制史的内容,在科目方面可能会出现类似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形式,可以单科考试,几年内完成。
第四, 关于司法考试考前辅导上将强化管理,针对一些地方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培训出现的既无资质、又无固定场所和授课证书、临时搭台拼凑讲课人员办班,收费惊人;以虚假广告宣传招揽复习人员,有明显欺诈嫌疑的问题的情况,司法部将通过联合有关部门,确定办班条件,制定处罚规则的办法,规范考前辅导、考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