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大银行简史
中国银行。1905年满清政府设立大清户部银行,总行设于北京。1908年,更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先生下令更名为中国银行,赋予中央银行职能。1928年,中国银行成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29年,中国银行成立伦敦分行,成为中国银行业在海外成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了中国银行。1950年,中国银行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交通银行。成立于1907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和中国银行共同承担国库收支和发行兑换国币业务。1928年,交通银行成为扶助农工商矿的专责银行,总部由北京迁至上海。1951年总部迁回北京。1958年,除香港分行继续营业外,国内业务分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和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今中国建设银行)。1986年,交通银行重新组建。1987年4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
中央银行。1924年8月,孙中山先生在广州创立中央银行。1926年7月,国民政府迁往武汉,同年12月,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原广州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1928年,汉口中央银行停业。1928年1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总部设于上海,行使中央银行职责。1949年12月,中央银行随国民政府迁往台湾。
农民银行。前身是1932年11月豫鄂皖剿匪总司令部在汉口设立的农村金融救济处。1933年改组,4月份更名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总行设于汉口。1935年6月更名为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四大国家银行之一。1949年随国民政府迁往台湾。1967年5月20日正式在台复业。大陆部分资产和员工并入新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2005年12月21日,台湾当局废止《中国农民银行条例》,2006年配合当局金融改革政策,于5月1日与合作金库银行合并,合并后,称合作金库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