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提出的著名观点“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是一个富于人民性的论断,是他评论官吏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他还自立家法,表示与贪官污吏水火不容的坚决态度。他写了一则《家训》,曰:“后世子孙仕官者有犯贼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这则《家训》可以看出包公对贪官污吏的极端憎恨。他将子孙做官不得贪脏枉法作为一条铁的家法,务必遵守,若违反此训将永远不能再回包家,也就是开除了族籍;即使死后也不能入包家的老坟。否则,包公就不承认他们是自己的子孙。家法之严厉,真是世所罕见。他还请来工匠,把这则《家训》刻在石碑上,竖立在唐屋西壁,昭示后人。
包公子孙也都很争气,一直恪守家训,居官清廉正直,获得了世人的好评。包公长子包意,官太常寺太祝,二十几岁病死。包公次子包绶,历官太常寺大祝,国之监丞、濠洲(今安徽凤阳)团练判官,四十八岁官潭洲通判,死于赴任途中。包绶清苦守节箱囊之内,除了朝廷诰敕及书籍、著述外,别无他物。包公之孙包永年,曾任开封府咸平(今开封府通许县)主簿,官至崇阳县令。他死后,连丧事也是由两个弟弟出资操办的。人们相顾嗟叹,都说:“包公之后,信乎有是贤孙也。”
包公子孙居官,一个比一个清正廉明,有口皆碑。究其原因,一是包公曾以身示范做了表率;二是有一则可贵的《家训》。包公这种精神,足以垂照后世,即使在今天也不无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