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论坛» 其他建筑考试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制定或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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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收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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