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指标
慈溪市建设局2名,其中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各1名;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楼宇智能化专业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实际工作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水利工程和给排水工程岗位的,需本专业毕业;报考楼宇智能化岗位的,需智能化楼宇及设施管理、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电器技术、建筑电气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截止2008年7月31日)。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三、招考办法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08年4月8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到市建设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照片1张。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传真形式进行报名,并在笔试前随带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酌情核减相应招考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主要测试本岗位所需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和写作分别占笔试成绩的70%和30%,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
(三)体检
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进行递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经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基本薪酬实行年薪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为4.2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为7万元,其中试用期内按80%计发。
(三)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四)本次招考接受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33。
(五)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慈溪市建设局(三北大街458号)3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029023,传真:0574-63029026
邮编:315300
慈溪市建设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