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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试试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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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阶段ffice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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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汪海燕刑事诉讼法点题信息班复习重点

 

 

第四章、辩护(重中之重)

一、辩护人的范围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刑诉法第32条;解释第33条)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

注意:外国人不能请外国律师、外国人(除特殊情形)担任辩护人;但可以请中国律师、中国公民做辩护人。

例:以下人员中,可以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黄某辩护的是:

A.黄某的哥哥,任某公安局科长

B.黄某的伯父,系美籍华人

C.黄某的好友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D.黄某的同学李某,因盗窃罪正在执行缓刑

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律师辩护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刑诉法第2831条、高法解释第23条)(六机关规定第1112条)刑诉法第37条、六机关规定第15

1)有独立的辩护权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A、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B、审判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其他案件的线索的材料除外

C、其他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的区别。

3)调查取证权

A、向证人和有关单位取证; B、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提供的证人取证。

C、辩护人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 D、非律师辩护人

4)经被告人同意上诉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2、提供法律帮助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与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区别(产生时间、是否必须具备律师身份、享有的权利)

例: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不得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A.鉴定结论     B.搜查证      C.证人证言笔录     D.起诉意见书

2、以下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B.在审查起诉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与其辩护律师会见,无须执行机关批准

C.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D 经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张某因琐事与刘某争吵,用木棍将刘某打成脑震荡,经鉴定为重伤,后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诉讼活动是有法律依据的?

A.张某自被拘留之日起,可因经济困难为由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B.张某可以委托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C.自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刘某也可因经济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

D.若张某系未成年人,他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

4、高某犯了过失杀人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聘请了一位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其中错误的是()

A.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并同在押的被告人高某会见和通信。

B.辩护人经被害人同意之后,向被害人收集、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C.辩护人了解到受理本案的检察官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就提醒高某有权申请回避

D.辩护人经证人同意后收集了证人的证言。

三、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的阶段;前提;律师;“应当指定”情形

四、被告人拒绝辩护34条、《解释》第3638条、165

1、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拒绝指定辩护的,要有理由)

2、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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