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阶段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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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国的邢刚(其导师是参加命题的)最后总有含金量高的题目出现;
3.常英、隋彭生两位大师级的老师就更不用说了。
4.行政法的吴鹏,去年命中80%的考点;
5.刑法的杜启新老师,所讲试题每年都会有必考题目;
6宪法、法理、法制史的杨帆老师,去年的信息班命中60多分的考题。
7.商经的张海霞老师,属于商经领域的领军者,最后的串讲信息量大且准。 ( 06年名师授课内容加课程讲义考题资料命中前3卷12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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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文件05年命中卷四59分 06年命中卷四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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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汪海燕刑事诉讼法点题信息班复习重点
第四章、辩护(重中之重)
一、辩护人的范围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刑诉法第32条;解释第33条)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
注意:外国人不能请外国律师、外国人(除特殊情形)担任辩护人;但可以请中国律师、中国公民做辩护人。
例:以下人员中,可以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黄某辩护的是:
A.黄某的哥哥,任某公安局科长
B.黄某的伯父,系美籍华人
C.黄某的好友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D.黄某的同学李某,因盗窃罪正在执行缓刑
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律师辩护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刑诉法第28、31条、高法解释第23条)(六机关规定第11、12条)(刑诉法第37条、六机关规定第15条)
(1)有独立的辩护权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A、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B、审判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其他案件的线索的材料除外
C、其他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的区别。
(3)调查取证权
A、向证人和有关单位取证; B、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提供的证人取证。
C、辩护人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 D、非律师辩护人
(4)经被告人同意上诉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2、提供法律帮助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与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区别(产生时间、是否必须具备律师身份、享有的权利)
例: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不得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A.鉴定结论 B.搜查证 C.证人证言笔录 D.起诉意见书
2、以下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B.在审查起诉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与其辩护律师会见,无须执行机关批准
C.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D. 经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张某因琐事与刘某争吵,用木棍将刘某打成脑震荡,经鉴定为重伤,后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诉讼活动是有法律依据的?
A.张某自被拘留之日起,可因经济困难为由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B.张某可以委托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C.自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刘某也可因经济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
D.若张某系未成年人,他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
4、高某犯了过失杀人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聘请了一位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其中错误的是()
A.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并同在押的被告人高某会见和通信。
B.辩护人经被害人同意之后,向被害人收集、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C.辩护人了解到受理本案的检察官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就提醒高某有权申请回避
D.辩护人经证人同意后收集了证人的证言。
三、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的阶段;前提;律师;“应当指定”情形
四、被告人拒绝辩护(第34条、《解释》第36、38条、第165条)
1、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拒绝指定辩护的,要有理由)
2、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不需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