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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利用体检腐败操作过程

安徽省公安厅利用体检腐败操作过程

关于安徽省公安厅在录用事业编制人员中的腐败作假情况的反映
 
本人写这篇文章是想给相关的想报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朋友一借鉴或许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大部分都是公平公正的,但这确实是本人的亲身经历,目前本人已经无可奈何的放弃,本文的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类似情况下不要被黑手或暗箭所伤。
本人报考了今年4月在安徽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下的事业编制考试,报考了安徽省公安厅下属公安职业学院。在4月8日由安徽省人事厅组织的笔试考试中成绩为139.2,在5月-6月安徽省公安厅下属公安职业学院组织的面试和试讲的考核中成绩为73.5和83,综合成绩在公安职业学院政治理论教师这一职位中排名为第一。
同时在6月21日公安职业学院组织的在合肥炮兵学院门诊部的体检中各项检查结果均合格,只有轻微腋臭(已于6月21日体检的当天下午治愈),当时负责体检的门诊部外科的军医已经表明这一项将不会影响录用。
对此公安职业学院没有任何态度。
在8月30日,本人打电话向单位询问结果(期间单位没有通知本人任何关于体检结果和录用的相关情况,本人多次联系也没有得到结果)公安职业学院以参照人民警察的体检录用标准为由否认本人的录用资格。就此本人当即到学校询问并向学校提出两点疑问:
一  公安职业学院没有遵循相应的组织人事程序(后附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通知当事人体检结果,当事人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有权提出复检。公安职业学院没有通知本人体检结果,本人主动联系也未得到体检结果,所以根本没有复检可能。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得出的结果应该是无效;
二,就轻度腋臭(现已治愈)能否作为录用与否的必要条件,请给予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
就此公安职业学院政治部黄大勤主任:本校没有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和复检这一项。就轻度腋臭(现已治愈)能否作为录用与否的必要条件,回答为“此次考试政治理论教师这一职位第一名和第二名相差不多的情况下,第一名有小毛病就录用第二名。”
主管教学的王化品院长:在本人向王院长说完事情的经过后,王院长当即表态这个不影响录用,我的情况他记住了,并让我写一份复议申请送交相关领导重新复议。
但是后来的复议结果还是继续维持原来的错误决定。
就此本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并邮递了相关材料在安徽省人事厅过问并责成安徽省公安厅人事处处理相关事宜。
人事处的王勇科长在拒绝按照相应的应给予书面答复的程序规定下,给出一个十分荒唐和幼稚的口头答复:体检是由合肥炮兵学院做出的有问题应找炮兵学院交涉。在本人进一步要求相关部门应给予轻度腋臭违反了哪一条而不能录用时,王勇科长拒绝回答。
就学校的错误决定,依据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标准我认为:
一    就程序错误问题,公务员录用体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    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标准都没有把轻微腋臭作为录用的必要条件。为了表示极大的热情和诚意本人体检的当天下午就做完手术。
三     即使体检有问题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通知本人结果,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请求。
四    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后附人民警察部分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10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体检项目在这次体检中根本就没有实施,故本人认为公安职业学院解释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事实不充分。
五  在人事厅还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公安职业学院就通知相关人员报到,明显想造成既定事实。存在重大嫌疑。
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及家乡的父老乡亲对我给予殷切希望。家人世代为农,没有什么官场背景,也不认识什么人。无依无靠,举目无亲。如果确是我考试成绩不如别人,我无怨无悔。如果确是因为面试和试讲不如别人,我无怨无悔。如果确是我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我无怨无悔。父母为我上大学整日劳累,已经背负巨大债务。我自己也热切向往人民教师这一神圣的职位。对公安职业学院抱有极大的信任,期望和感情。为了表示诚意,为了渴望得到这份工作在体检的当天下午就到做完手术。这件事情给家乡父老乡亲,给我的家庭和我本人带来巨大的影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平和公正形象。影响了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录用人员的公平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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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体检时被坑了,沦成为最后一名,饮恨告别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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